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8]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8]20号文件规定:
各区(县)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录取考生的材料,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送档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2008年徐汇区提前录取志愿即“0”志愿送档分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