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晚报 2012-05-14 10:18:28
什么是“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是录取后期的一个招生步骤。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接近结束的时候,根据当时招生录取的态势,在某些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没有用完,而又有一批考生还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下,由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工作进度要求,主持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中招办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调剂录取。
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按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这些学校可能有普通高中学校(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考生只有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表示“愿意征求志愿”时,由各区(县)中招办将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提供给考生,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后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征求志愿顺序录取。
志愿表交中招办后为何不能改
考生正式填好志愿表并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交到区(县)中招办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允许人为因素影响考生志愿的实现;同时可以防止利用有关信息加填、改填志愿的现象,有效地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考生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是否可放弃被录取的学校
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一次性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考生一旦被志愿表中某所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顺延至其后的志愿学校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不符合投档工作一次性完成的原则。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区(县)中招办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要求。
中考成绩同分,在录取时怎么处理
各区县中招办(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最后一个名额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考生可查阅当年各区县中招《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书》,“同分处理”原则由各区县制定,考生以报考区县公示的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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