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教育 作者:上海教育 2013-01-10 10:25:17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现就201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制订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成立“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联合工作小组委托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所属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受理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所属的各区县电视中专分校为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点。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及时公布有关随迁子女报名和招生信息。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三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三学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
1.统一报名日期:2013年4月11日至4月26日;
2.补报名日期:2013年5月15日至16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全市每个区县均设招生考试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报名点负责核对考生填写的《201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另行印发)和有关证明等材料,同时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报名表》上相关信息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2013年3月底之前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2013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点、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同时负责编印《201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并会同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向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
2.报名手续。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和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按规定报名时间到公布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填写统一的《报名表》。
3.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和自己特长爱好,按照《报考手册》中的招生计划和专业,选择1所学校2个专业作为志愿,并按要求填入《报名表》,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招生考试
招生入学考试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招生入学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试考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学生资助等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其权利和义务;报名点和招生学校不得收取考生的报名费和招生考试费。要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各招生学校和报名点的管理和指导,做好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宣传工作,让每一个随迁子女知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及报名点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上海远程教育集团要加强对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切实做好报名各项工作,并将信息化建设纳入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提升报名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各招生学校和报名点应在主管单位领导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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