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作者:刘晓晶 2013-03-11 09:37:01
上海中考网3月11日: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根据《意见》,上海将规范校服采购管理,完善校服价格管理,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职责明确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意见》指出,本市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为市教委)
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责任部门为市教委、市工商局)
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责任部门为市质量技监局)
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责任部门为市教委)
此外,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责任部门为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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