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新闻晨报 2013-09-25 10:45:55
上海中考网9月25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4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这项文件具有什么特点?能发挥什么效力?如何贯彻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记者: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四部委联合印发,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负责人: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案件,给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引起社会公愤。这些案件,有的是不法分子闯入学生宿舍施暴,有的是学生在校园外被胁迫劫持,还有的是极个别校长、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伤害。少年儿童一旦遭受性侵不知如何合理应对,甚至有的家长一味忍受,不敢报警等。此次联合制定并出台《意见》,就是要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团组织、妇联组织以及家长等在预防少年儿童防性侵方面的职责,切实提升少年儿童防性侵能力,形成保护少年儿童的合力。
严把校长、教师入职关
记者:如何杜绝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
负责人:由于受到社会转型时期不良风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教师队伍中出现了极少数违反师德的现象,极个别甚至违法,损害了教师队伍声誉,败坏了教育形象。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师德范畴,而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文件精神,从源头上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预防不力造成影响要问责
记者:当下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如何落到实处?
负责人: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环节。《意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地教育、公安、团组织、妇联组织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又强调了四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因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多起性侵少年儿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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