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和6月22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满分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2014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继续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执行。
3.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4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县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继续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电子耳窝植入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4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4年部分区县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市教委将在指导区县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从2015年起将在全市实施听力与口语测试的试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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