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等第(合格及以上),按“零志愿”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回民中学和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投档时,录取总分不低于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5分。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零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57.“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三在籍在读的考生人数分配给各初中的。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参加录取的对象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零志愿投档”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依据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58.“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工作,在“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之后进行。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9.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如何录取?
在“名额分配志愿”录取后,“一至十五志愿”投档前,区县中招办根据艺体特长生填报的《艺体特长生志愿表》、考生的录取总分和降分优惠幅度,进行投档录取。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未经市、区县级中招办公示的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特长生如未达到录取要求,则进入后面1至15志愿的投档,但不再享受特长生的优惠政策。
60.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这类学校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为帮助品学兼优但家境特困的考生顺利升学,本市设有一所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该中学由上海市教委和闸北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属公办区重点完全中学。在校学生享受“五个免”:学杂费、书簿费、活动费、午餐费和校服费全免。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即绿卡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6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有何资助政策?
根据沪财教〔2011〕80号《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国家要求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
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62.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志愿的学校?
不可以。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区县招考机构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一次性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考生一旦被志愿表中某所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顺延至其后的志愿学校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不符合投档工作一次性完成的原则。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区县招考机构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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