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BUTI_SUN 2018-03-16 09:48:40
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的总体水平,我委制定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一)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组成,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二)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教育局,一份送区招考机构,由区招考机构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区招考机构,由区招考机构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成绩报送工作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招考机构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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