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上海站 > 中考报考 > 上海中考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方案
来源:上海招生考试院 作者:BUTI_SUN 2018-05-15 10:00:27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在所毕业学校名列前茅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区(县)表彰(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2)在科技类、学科类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具备以上条件且获得推荐资格的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5月12日10:00至14日10:00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必须以卢湾高级中学为推荐志愿,5月14日14:00至15日16:00还需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
(2)选拔办法
在以卢湾高级中学为推荐志愿的学生中,根据预录取标准择优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数未完成,则在第二志愿填报卢湾高级中学的学生中择优预录取;如仍未完成计划数,则在愿意征求学生中择优预录取。
(3)录取程序
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考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将于7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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