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2011-04-03 21:05:23
1.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如何进行?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可分为两类:(1)提前录取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可在本网站网上填报 “提前录取志愿”(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其中有高中学校和中职校两种提前录取类的学校,考生必须在资格得到确认后方可填报;(2)统一录取志愿:具有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或学校指导下,参考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的招生学校及专业,在纸质的志愿表上进行志愿填报。
录取分为两批次:(1)提前录取批次(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自荐录取,中职校推荐、自荐和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等类别);(2)统一录取批次,按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统一录取(含“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
2.不同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根据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的各类最低投档(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对取得提前批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然后根据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零志愿、名额分配、中高职贯通志愿、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如还有考生未被录取,则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从哪些渠道可以查询招生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登录本网站和考生报考区(县)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亦可查阅报考区(县)发放的招生计划书,中职校提前类的招生计划也可查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和中高职教育贯通招生报考指南》。
4.高中学校“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几类?
高中学校 “提前录取”批次的招生有两类: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推荐生和自荐生。
5.获得高中学校推荐生、自荐生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获得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并符合初中就读学校公示的“提前录取”推荐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后由学校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志愿。毕业学年获得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参加推荐,学校应优先推荐。
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同样,自荐生名单也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并在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后由学校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志愿。
必须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6.推荐生的推荐程序是怎样的?
201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实施“提前推荐择优录取”的政策,在初中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招生学校根据被推荐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自主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达到规定分数线再正式录取。
初中推荐生推荐的基本要求有:
一、推荐生条件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全面优良的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推荐过程
1.各初中学校制定并公布推荐方案、推荐名额,产生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被推荐条件的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通过班级、年级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产生候选名单。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方案进行集体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单产生后要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学生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后由学校上报区(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7.自荐生的自荐程序是怎样的?
201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实施“根据学生自荐择优录取”的政策。初中自荐生自荐的基本要求有:
一、自荐生条件
参加自荐报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且非推荐学生。
二、自荐过程
1.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考生可参考本网站上公布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荐生招生方案”,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名学校,并在网上下载自荐表格或向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该表。
2.学生填表后由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盖章,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交由区(县)审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本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8.推荐生怎样填报推荐志愿?
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初三学生,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根据自身的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的自我定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网站选择两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作为自己的升学志愿,分为第一和第二志愿。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推荐志愿即为有效。
同时,没有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学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在一、二志愿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将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
9.自荐生怎样填报自荐志愿?
自荐是一种灵活度很大的报考方式,其特点是选择范围广,自由度大,命中率较低。所以考生在选择自荐前必须明确所限定的要求,如:自荐生必须是应届生;“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填写《自荐表》经就读学校公示后才能填志愿;预录取后要承诺不重复签约,否则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自荐的考生的成绩必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方能被录取等等。
在得到所在初中学校认可的情况下,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市、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自荐志愿即为有效。同时,学生个人需制作自己的自荐申请材料,按照报考高中所公示的“自荐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寄送到高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流程与推荐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自荐志愿所选择的两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志愿是不分先后的,两所学校的选拔同步进行,所以可能发生一名学生被两所高中同时预录取的情况,但最后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必须由学生在网上确认一所高中为自己接受的预录取学校,自荐工作即算完成。
10.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推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
(1)严格按照计划,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根据市教委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高中招生学校在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中分批次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
(2)尊重学生志愿,按照志愿填报顺序进行预录取。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是按照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分阶段进行的。当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若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只能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进行择优预录取,并完成推荐生预录取工作;若投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如计划未完成,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招收第二志愿推荐生阶段。如推荐生自主填报的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在网上填报了征求志愿,由未招满计划的招生学校继续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重视推荐生面试选拔。高中招生学校会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拟定各自学校的“推荐生招生办法”,并事先公示。在预录取的过程中,按照“办法”确定的时间、标准、方法、要求来操作完成整个推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一般来说,学校会根据自身要求,对推荐生进行面试选拔。高中学校会在审核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校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综合素养面试中的表现,全面衡量,并兼顾学生特长,经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
(4)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线后正式录取。在推荐生的整个招生过程中,都按照事先公示的“规则”、“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整个推荐生预录取工作知情,接受社会的监督。学业考试后,预录取推荐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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