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中考网 2012-04-18 13:13:15
2012年黄浦区普通高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文艺特长生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2012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且在黄浦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文艺特长生是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项目的优秀团员。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队)测试,初三阶段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队)员,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文艺特长生,也可是积极参加市、区、学校学生艺术团队活动,成绩突出的文艺骨干。
(1)初中阶段参加国家教育部批准组织、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确认的全国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前六名或一、二等奖;市级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前三名或一等奖;本区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
(2)文艺特长规定项目:音乐、戏剧、舞蹈、工艺、书画、茶艺等专项技能在中等级别以上。
二、对普通高中学校和项目规定
具体招收学校和项目详见《2012年黄浦区普通高中文艺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
三、文艺特长生降分录取标准
经市、区教育局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和本区文艺特长生,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
四、招收文艺特长生办理程序
1、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应根据本校文艺团队建设需要,制定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办法(项目、招生要求、录取方法、两次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审核,审核修改后于4月15日前在本校校园网上公布。
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员,经所在团队考核,被评为优秀团员,填写《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团队、就读学校、区县教育局及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内公示七天后,取得文艺特长生资格。具备文艺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须于4月3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由市、区县统一公示。
3、4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好《2012年黄浦区初中升高中文艺特长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招生推荐表》),推荐学校必须掌握好“一人一表”的原则,并由校长签名盖章。
4、4月29日,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组织专家团对非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优秀团员的文艺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和资格认定。学生自带《招生推荐表》及各类证明和证书,到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进行资格认定,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5、5月3日前,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将《招生推荐表》发至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返本区考生”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由各校将《招生推荐表》发还给考生。
6、5月6日前,各招生学校进行第一次专项测试,如学校认为该生不符合本校文艺特长生推荐要求,将《招生推荐表》退回;5月13日前,进行第二次专项测试。测试过程中不得组织文化类考试,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取消特长生招生资格。
7、两次测试后,各校将认定的特长生名单汇总并排序,经校长签字、盖章后,于5月14日前将《特长生名单汇总表》和《招生推荐表》送至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电子表格发送至wxqingsn@hpe.cn)。
8、5月15日前,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将审核后的文艺特长生名单交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被确认为文艺特长生的学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应把对口报考学校填在《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
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黄浦区教育局。
区青少年艺术活动中心地址:福州路539号
联系人:邵婷婷联系电话:63514670转7711、6601
工作时间:周二——周六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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