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中考网 2012-04-18 13:13:15
2012年黄浦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体育特长生的条件
1、具备2012年报考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2012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由本区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二、体育特长生的范围
1、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本区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人数的5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2、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人数的3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3、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本区范围内进行,招生人数详见《2012年黄浦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人数一览表》
三、对普通高中学校和项目规定
各校应根据被批准的招生项目,招收对口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四、招收体育特长生办理程序
1、招生学校应于2012年4月13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招生办法(项目、人数、招生要求、录取方法等)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审核,审核修改后于4月22日起在本校校园网上公布。
2、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7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反馈给该特长生学籍所在学校,由特长生学籍所在学校在显着处张榜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审批,审批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市区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3、被确认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应把对口拟报考学校填在《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
4、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设置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对已向社会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其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的录取要求,招生学校必须录取。
5、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7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录取。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单列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五、招生工作监督
1、区教育局、体育局及区教育考试中心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4、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教育局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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