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4-03-26 15:39:04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自主招生”)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
中本招生计划总数为120名,中高职招生计划总数为5500名(其中含招收随迁子女500名)。
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自荐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招生录取
中本、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面试或专业考试,并于2014年5月上旬前完成。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志愿须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考生须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中本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普通公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县、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各区县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的方法。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按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①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部分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综合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可调整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将学校2013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对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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