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4-03-26 15:39:04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4 年本市体育特长生招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文艺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招收的市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7个工作日。区县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县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县中招办公示7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市级体育和文艺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进行管理实施。
6.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
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4年3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地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招生部门,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7.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4年3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2014年3月底起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格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2014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3)盲校、聋青技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4年4月进行。
(4)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三学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愿意报考且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可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8.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学校自主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4年3月上旬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9.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第一项第(二)款第8条规定,参加中招报名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县教育局须于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县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填报志愿意向,区县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学校入学,入学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10.国际课程班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一部分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另一部分计划可招收非本市中考考生(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2014年继续实行中招加分政策(详见附件1),加分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三级公示(学校、区县、市级),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对象,取消其加分资格。
(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14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三级(市、区县、学校)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报名、考试、评卷、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 “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具体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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