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jun0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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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将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今年本市有7.78万名考生参加中考,另有0.70万名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用学业考试试卷参加中职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遵守考场纪律和相关规定,以顺利完成学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满分分值 |
2014-6-21 (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50分 |
14:00—15:40 | 物理、化学 |
90分(物理) 60分(化学) |
|
2014-6-22 (星期日) |
9:00—10:45 (英语科目含5分钟听力试听) |
外语 | 150分 |
14:00—15:40 | 数学 | 150分 |
二、特别提醒
1.不可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
各种通讯工具(特别是手机)、计算器、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严禁带入考场。
2.必须遵守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 | 有关规定 |
开考前20分钟 | 考生进入考场 |
首场考试及英语科目考试开考前30分钟 | |
英语听力考试(包括试音)开考15分钟内 | 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 |
开考15分钟后 | 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
开考30分钟后 | 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不法分子利用。
3.答卷注意事项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应将条形码纸粘贴在答题纸规定区域。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更改时可用橡皮擦去,重新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作图、画图除外)、圆珠笔。考生答题时请注意字体端正,笔迹清楚。答题应注意试题顺序,答题纸上的题号与试卷题号必须一一对应。考生答题顺序错位颠倒,责任自负。考生务必在本题黑色矩形边框内答题,超出黑色矩形边框的答题或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一律无效。答题纸应保持纸面清洁,不得折叠、污损。
三、英语听力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英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试题连续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先完成听力,后笔试。
2.英语听力考试采用东方广播电台播音收听的办法,广播频率为中波792千赫(AM792)、调频调幅89.9兆赫(FM89.9)。考生不得携带具有收音功能的设备或电子工具(包括小型便携式收音机)。
3.英语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0:45,其中9:00至9:05为试音时间。
4.试音时间结束即播放听力试题。听力试题只播放一遍,中间不能暂停或重放。
5.英语考试时,8: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8:45监考教师当众启封答题纸袋核对答题纸科目、份数,分发答题纸;8:50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试卷科目、份数;8:55开始分发试卷;9:00—9:05试音;9:05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6.9:00-9:15到达考点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场考试。之前听力内容不重放。考生进入备用考场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其他考生。
7.9:15以后的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8.9:3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10:45考试结束。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20分钟(首场考试及英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登记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6.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有个人信息的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0.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等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2.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戴证上岗,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