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考网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特色,制订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并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县应届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5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县招生部门导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
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③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依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④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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