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宜:应当。
(27)得:可以。
(28)这两句意思说:《周官》的记载说明,杀人而不合理的,儿子可以复仇。
(29)这两句见《公羊传·定公四年》。
(30)施:加予。这句说:诛,是指上对下而言的,不同于老百姓之间的互相仇杀。
(31)士:这里指官吏。
(32)以上三句是说:凡是向仇人报仇的,必须上书官吏,说明情况,那么,杀了仇人也没有罪。
(33)垂意:旧时表敬之词,即关心的意思。垂,犹言俯。
(34)思立定制:希望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制(指子为父报仇案件的处理方法)。
(35)惜:爱护。守:职守。
(36)专:专断。
(37)访议群下:向各级官吏征求意见,让他们充分讨论。
(38)愚:自谦之词。
(39)其事各异:它们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
(40)以上三句意思说:有的是老百姓相互复仇,象《周礼》所说的这种情况,现在可以讨论。
(41)以上三句意思说:有的为官府所杀,象《公羊传》所说的,现在不能实行。亦即为官所杀的,不允许复仇之意。
(42)孤稚羸(léi)弱:指力微身弱的孤儿。羸,瘦弱。
(43)微志:犹言一丝希望。伺:探察。便:此指报仇杀敌的时机。
(44)自言于官:即《周礼》所说的“书于士”,事先报告官府。
(45)这旬说:今天不能根据是否事先报告官府来判定其有无仇杀之罪。
(46)然则:那么,由此可见。
(47)不可一例:不可以千篇一律,一概而论。
(48)事发:案件发生了。
(49)具:准备。申:申报,上报。
(50)集议奏闻:将上报者和了解情况的人集中起来进行讨论。
(51)酌:斟酌。这句说:商量出一个正确的方案来处理这类事。
(52)指:通“旨”。这句说:那么,经义和法律都不会失去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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