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教育 作者:上海教育 2013-04-07 13:38:39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当参加学校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
5.各区(县)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8.市、区(县)招生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招生部门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结束。
9.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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