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教育 作者:上海教育 2013-04-07 13:38:39
四、考试
(一)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 |
5月25日 (星期六) | 9:00—10:10 | 思想品德(开卷) |
6月15日 (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5:40 | 物理、化学 | |
6月16日 (星期日) | 9:00—10:45 |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14:00—15:40 | 数学 |
五、考务
(一)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部门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招生部门登记,所有申请由区(县)招生部门汇总,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县)招生部门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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