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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中考招生考试问答--报考录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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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中考招生考试问答(二):

  20.不填报“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对考生有什么影响?如果填报后未被录取,是否会影响之后志愿的录取?

  不影响。考生未填报高中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志愿或者填报后未被录取,不会影响考生之后志愿的录取,按程序,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招生批次的招生录取。

  21.《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有哪些志愿栏目及招生学校?

  《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栏目设置:第一栏是“零志愿”,填报范围限于在考生报考区(县)进行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第二栏是“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范围限于在考生就读学校有招生名额的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第三栏是“中高职贯通志愿”,填报范围限于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的学校,考生应是本市户籍;第四栏是一至十五志愿,招生学校范围较广,如本区(县)范围内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区(县)重点高中)、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外区(县)在本区(县)招生的各类高中及中职校等。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由区(县)招生部门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考生按自己的意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科学定位后选择学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22.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招生部门对各志愿的录取是分批进行的,依次是“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可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录取一批结清一批,前面志愿录取了,其后的志愿自然失效,前面志愿不填或不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

  23.什么是“零志愿”?

  “零志愿”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生的志愿。该志愿栏内可填报的学校必须是跨区(县)招生(即外区(县)学校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可填报1所志愿学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的15%,考生可在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规定的“零志愿”招生学校(学校代码是“0”开头的)范围内选一所学校填报。“零志愿”学校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同一层次的学校,设置“零志愿”栏,使其与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不同批次进行录取,这样增加了考生自主选择的机会。

  24.填报“零志愿”需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在填报“零志愿”时,首先要清楚在本区(县)的招生学校及计划数,根据自身在本区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其次“零志愿”招生学校在外区(县),学生和家长要了解所选学校是否有住宿条件,交通是否便利等问题。

  考生可以不填报“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了“零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5.“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县)招生部门根据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等第(合格及以上),按“零志愿”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兼收汉族学生。久隆模范中学是一所免费学校,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即绿卡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零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26.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的应届初三学生的比例,将本区(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仅限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含跨区(县)报考和个别报名的考生,根据分配在就读初中学校的高中学校及名额,可填报1所志愿学校。

  27.填报“名额分配志愿”需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首先要了解分配到就读初中的招生学校及招生数额,根据自身在本校的定位,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结束后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考生可以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填“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和填了“名额分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8.“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招生部门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名额分配”的录取是对初中学校逐个进行录取,参加录取的对象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招生部门依据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29.什么是“中高职贯通志愿”?

  “中高职贯通志愿”是由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共同研究、整体设计并贯通实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而设置的志愿。学生通过5年连贯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30.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需注意哪些问题?

  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且符合学校对于身体健康和性别要求。有面试要求的招生学校,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该学校志愿。

  考生可以不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不填“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和填了“中高职贯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31.“中高职贯通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中高职贯通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之后、“一至十五志愿”录取之前进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照“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中高职贯通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32.什么是“一至十五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是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学校为在就读区(县)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33.填报“一至十五志愿”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至十五志愿”栏共设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填多少个志愿由考生自主决定,最多不超过15个志愿即可。

  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志愿学校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或专业的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34.“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工作,在“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及“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之后进行。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5.什么是“征求志愿”?

  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区(县)招生部门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让考生在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中选择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招生部门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6.什么样的学校会有征求志愿的机会?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按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这些学校有普通高中学校(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

  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通知志愿表中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按照征求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7.是否有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这类学校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为帮助品学兼优但家境特困的考生顺利升学,本市设有一所招收特困家庭学生的高中学校——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该中学由上海市教委和闸北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属公办区重点完全中学。在校学生享受“五个免”:学杂费、书簿费、活动费、午餐费和校服费全免。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即绿卡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有何资助政策?

  根据沪财教〔2011〕80号《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国家要求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

  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39.正式的志愿表上交各区(县)招生部门后为什么不可以再改动?

  考生填好正式志愿表并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交到区(县)招生部门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一规定既保证招生工作的程序,也保证考生的利益,防止志愿篡改,有效地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40.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哪些信息资料可供参考?

  (1)报刊媒体:各区(县)招生部门印发的本区(县)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书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2013年升学指导》、《20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和中高职教育贯通招生报考指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合作的《上海中学生报·中招周刊》。

  (2)相关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各区(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海教育及报考学校网站。

  (3)电话咨询:各区(县)招生部门、招生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

  4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2.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志愿的学校?

  不可以。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一次性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考生一旦被志愿表中某所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顺延至其后的志愿学校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不符合投档工作一次性完成的原则。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区(县)招生部门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要求。

  43.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先进性(奖励性)加分?

  44.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政策性照顾降分?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降)分
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初三学生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3 烈士子女;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20分录取
4 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考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降10分录取
5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考生 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6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7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降5分录取
侨务部门
8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降5分录取
9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降5分录取
所在区县台办
10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45.政策性照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根据文件,符合政策性降分的考生在向区(县)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降分手续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政策性照顾证明申请表(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政策性照顾证明原件及区(县)招生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46.如何保证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的公正透明?

  为保证在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正透明,首先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然后考生将有关申请表和材料交报考区(县)招生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请市级相关部门再次审核后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其加分或降分资格。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市或区(县)招生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照顾资格。

  47.中考成绩同分在录取过程中是以什么原则处理的?

  各区(县)招生部门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最后一个名额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然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按事先对社会公示的同分处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可查阅当年各区(县)中招《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书》,“同分处理”原则由各区(县)制定,考生以报考区(县)公示的原则为准。

  48.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录取去向?

  中招招生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区(县)招生办(考试中心)网站及招生学校网站等媒介或询问初中毕业学校,了解招生学校各批次招生情况及考生本人录取去向。考生在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务必关注中考录取进程,减少外出,以便及时了解征求补填志愿等事项。

 


① 参见表33《2011年上海中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① 参见表33《2011年上海中考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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