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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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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县)、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必须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依据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及计划数。

  3.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

  4.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5.1—15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回民中学在1—15志愿录取时,录取总分不低于“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5分。

  6.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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